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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引言
爲瞭用統一的方法測定齒輪裝置的噪聲,本标準規定瞭齒輪裝置聲功率級的測定方法。用本标準測定的數據可以評價和比較動力傳動用齒輪裝置的噪聲。
一般情況下,齒輪裝置隻能是機器的一部分,因此它是總的發聲系統的一部分。發聲系統除瞭齒輪裝置外,還包括原動機、工作機、附件、基礎和聲學環境,它們都可能對所測的齒輪裝置的噪聲級産生影響。齒輪制造廠應該保證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,齒輪裝置的噪聲級不高於合同規定或商定的值。
本标準适用於符合規定的工廠試驗場地(即環境修正量K2≤dB)測定齒輪裝置的A聲功率級。根據本标準也可測定頻帶聲功率級,指向性指數和随時間變化的聲壓級等(見附錄B、C和D)。
用本标準確定齒輪裝置聲功率的标準偏差不大於表1中的要求
表1測量聲功率的不確定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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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1倍頻程中心頻率HZ |
125 |
250~500 |
1000~4000 |
8000 |
A計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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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倍頻程中心頻率HZ |
100~160 |
200~630 |
800~5000 |
6300~1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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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準偏差d B |
3 |
2 |
1.5 |
2.5 |
3 |
2術語、量和單位
本标準中使用權的有關聲學的術語、量和單位的名稱與符号等均按照GB3947-83《聲學名詞術語》、GB3102.7-82《聲學的量和單位》的規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