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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載齒輪傳動噪聲和振動的監測
(參考件)
A1齒輪任一種形式的損傷,均引起傳動噪聲和振動的變化,齒輪傳動噪聲和振動的劇增是齒輪嚴重損傷的表征。
A2重載齒輪不論何種形式的損傷,如果其傳動的功噪比Nd小於啓用時功噪比10dB時,應檢查齒輪的損傷,並按相應的失效判據,判定齒輪失效與否。
式中:P——齒輪副傳遞功率,W;
N——齒輪副傳動的噪聲聲功率。
式中:N0——基準志功率,N0=10-12,W;
LPA——齒輪副傳動的聲功率級,dB (A),按GB6404測量。
A3不論何種形式的損傷,測定齒輪箱體的振動速度(速度評價值)vR值達到或超過啓用時測量的vR值的1.6倍時,應檢查齒輪的損傷,並按相應的失效判據,判定齒輪失效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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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量等級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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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|
海軍艦船的齒輪裝置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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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|
高速(>3600r/min)齒輪裝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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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|
工業、商船的齒輪裝置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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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|
低速球磨機的齒輪裝置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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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 |
重載齒輪失效判據 |
附錄B
重載齒輪失效的檢查方法
B1本檢測方法适用現場在用、或已用出現損傷的重載齒輪,以採取無損宏觀檢測方法爲主。在必要時和有條件時,採取金相、顯微分析檢測方法。
B2檢測的輪齒應是損傷最嚴重輪齒,而且有一個輪齒的損傷檢測結果達到失效指标,即可做爲判定失效的充分判據。
B3輪齒磨損的測量
B3.1採用精度0.02mm以上的齒厚遊标卡尺,以齒頂定位,測量齒根磨損的厚度S、磨損後的厚度S′及高度h′,見圖B1。磨損量ΔS按式(B1)計算:
△S=S-S′ 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B1)
採用樣闆測量ρf′。
B3.2採用精度0.02mm以上的遊标卡尺,從齒輪端測量S、S′、h′,見圖B2。
△S=S-S′ 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B2)
B3.3按測量不同齒高的厚度,描繪磨損後的齒形。
B4輪齒點蝕、剝落、膠合擦傷、燒傷面積和深度的檢測
B4.1面積的測量
B4.1.1用複膜法或照相将齒面損傷狀況取下,在輪廓投影儀或放大鏡下計量損傷面積。
B4.1.2直接在齒面上用遊标卡尺或直尺測量損傷面積。
B4.2深度的測量
一般用深度遊标卡尺直接測量。當點蝕或剝落坑底有微裂或潰碎不能直接測量到坑底實際深度時,可用刮刀或手電鑽平頂鑽頭清除潰碎和微裂層後,再用濃度遊标卡尺直接測量深度。當有點蝕又有磨損時,點蝕坑深度應加上磨損量。
B5齒輪塑變的測量
測量離齒頂不同高度的齒厚,描繪出塑變後的齒形,並與理論齒形對比,以確定塑變的大小。測量的方法、工具與測量輪齒磨損相同。
B6噪聲聲功率的測定按GB6404進行。
B7振動位移峰-峰值與振動速度值的測定按GB8543進行。
附加說明:
本标準由機械電子工業部西安重型機械研究所提出並歸口。
本标準由機械電子工業部西安重型機械研究所、洛陽礦山機械廠、重載齒輪失效分析與預防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起草。
本标準起草人王培缏、龐均、楊光壁、何曉舟、朝歌平、徐鴻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