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1主題内容與适用範圍 本标準規定瞭透平發電機級、透平壓縮機、鼓風機、離心泵等所有漸開線高速齒輪的材料選擇及熱處理質量控制。 本标準适用於制造高速齒輪裝置時,對齒輪材料及熱處理質量的控制和檢測。 2引用标準 GB225 鋼的淬透性末端淬火試驗方法 GB226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 GB230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 GB231金屬布氏硬度試驗方法 GB1591 低合金結構鋼 GB1979結構鋼低倍組織缺陷評級圖 GB3077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 GB4341金屬肖氏硬度試驗方法 GB4342金屬顯微維氏硬度試驗方法 GB5030金屬小負荷維氏硬度試驗方法 GB5216保證淬透性結構鋼技術條件 GB5617鋼的感應淬火或火焰淬火後有效硬化層深度的測定 GB6394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法 GB9450鋼件滲碳淬火有效硬化層深度的測定和校核 ZBJ17001齒輪滲氮、氮碳共滲工藝及質量控制 ZBJ36009Q鋼件感應淬火金相檢驗 HB5022滲碳、碳氮共滲、氮化零件金相組織檢驗 3質量控制基本要求 3.1材料選擇原則 選擇高速齒輪材料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内容: 3.1.1材料的化學成分、機械性能及機械加工性能。 3.1.2應根據高速齒輪的工作條件、熱處理工藝(調質或表面硬化處理)確定所有鋼号。 3.1.3對承愛重負荷並有沖擊的高速齒輪、應選用鎳、鉻、钼鋼或鎳钼鋼。 3.1.4高速齒輪應採用保證淬透性的結構鋼。 3.1.5制造高速齒輪的材料應具有較高的純度及尺寸穩定性。 3.1.6材料的經濟合理性。 3.2原材料及齒坯的質量控制 3.2.1原材料或齒坯必須附有合格證明或質量保證書。檢驗部門負責按照採購定單要求或圖樣規定檢驗其尺寸、外觀和硬度,並按技術要求檢查鋼材化學成分、低倍組織(酸蝕、硫印、夾雜物)淬透性、晶粒度和機械性能。 3.2.2原材料檢驗單或齒坯檢驗記錄應交檢驗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存檔。 3.2.3經檢驗不合的原材料或齒坯,應标上“不準使用”的記号,封存待處理。 3.2.4原材料的代用,須經有關單位會簽,總工程師或技術副廠長批準主後主可投産使用。 3.2.5制造高速齒輪的原材料必須經過退火或正火處理,使組織均勻、機構性能符合要求並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。 3.2.6爲降低硬度,改善加工性能,齒坯應進行退火或正火處理。 3.3預先熱處理質量控制 3.3.1滲碳的高速齒輪齒坯均應進行正火處理,正火在粗車後進行。 3.3.2滲氮的高速齒輪齒坯,必須時行調質處理,調質在粗車後進行,調質時,回火溫度應高於氮化溫度10℃以上,但最低回火溫度不得低於550℃。 3.3.3感應淬火的高速齒輪齒坯,必須進行調質處理,調質的硬度範圍應烽240~340HB。 3.4最終熱得理質量控制 3.4.1滲碳淬火 高速齒輪在氣體滲碳後淬火之前,應先用随爐試樣進行淬火試驗,在確定其工藝可靠後方可進行處理。試樣的檢驗項目有: a.用載荷爲9.8N的維氏硬度計在試棒中間部位測量有效硬化層深度,測量方法按GB9450及GB4342或GB5030規定進行。試棒尺寸按下表規定:
|
齒輪模數
m |
試棒尺寸 |
|
直徑D |
長度L |
|
≤5 |
16 |
50 |
|
>5~16 |
25 |
50 |
|
>16 |
≥s |
(21~30)s | 注:s爲分度圓齒厚。 b.在金相顯微鏡下觀察滲層組織,並按HB5022規定進行評級。正常的顯微組織應爲細晶回火馬氏體的基體上分布著彌散的碳化物,不允許出現嚴重的碳化物網或大塊碳化物聚集現象。 c.當要求測定碳濃度分布曲線時,可採用剝層試棒(直徑30mm,長度150mm)測定。如無特殊要求,滲碳高速齒輪最表層的碳濃度應在0.75%~0.95%之間。 3.4.2感應淬火 3.4.2.1新産品的高速齒輪在感應淬 火前,應先在試驗齒輪上用選定的感應器進行淬火工藝試驗。首先檢查表是否有裂紋,然後解剖檢查齒面硬度、硬化層深度、硬化層沿齒廓分布的均勻性及金相組織。隻有當上述檢驗項目均符合技術要求後,才可對高速齒輪進行淬火處理。 3.4.2.2對老産品高速齒輪,應堅持淬 火工藝的首檢程序,即先淬一個齒,由質量檢驗員對其表面裂紋、表面硬度及硬化層分布進行檢查,首檢合格並由檢驗員簽字後才可往下進行淬火。 3.4.3滲氮處理 滲氮齒輪應用随爐仿形試樣,對表面疏松、擴散層化合物形态、化合物層厚度進行檢查。 3.5對熱處理設備和工藝的要求 3.5.1對於氣體滲碳(或碳氮共滲)設備,應能有效控制碳勢。 3.5.2一般情況下,在滲碳工藝中碳勢應控制在0.75%~0.95%範圍内,重要的高速齒輪還應通過對試樣的定碳分析來控制碳勢,其試樣尺寸爲直徑30mm,長度150mm,自表面依資助剝層0.15,0.10,0.10mm來進行定碳分析。 3.5.3滲氮工藝參數要綜合考慮高速齒輪的表面狀态、氨分解率、溫度和滲氮時間等因素。滲氮前,應清除高速齒輪表面的氧化物或髒物。 3.5.4感應淬火所有感應器應保證高速齒輪能獲得要求的硬化層分布,軸用夾具應對中,最大偏心量應控制在0.05mm之内。 4質量檢測基本要求 4.1原材料及齒坯的質量檢測 4.1.1原材料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3077規定,每爐均應進行檢查。 4.1.2齒坯粗車後,每件均應進行超聲波探險傷或磁粉探傷。 4.1.3原材料晶粒度應按GB6394規定分爐号每批進行檢查和判定。 4.1.4若技術條件有淬透性要求,應按GB225進行試驗檢查。 4.1.5原材料的硬度應按訂貨要求或圖樣規定每批進行檢查。 4.1.6若技術條件規定進行機械性能試驗,試棒應取自該齒坯本體材料,機械性能指标不得低於GB1591或GB3077的規定。 4.1.7原材料的低倍組織每批按GB226和GB1979規定抽查。 4.2預選熱處理的質量檢測 4.2.1預先熱處理(正火或調質)後的齒坯,應按圖樣規定檢查每件的布氏硬度。在齒寬中部齒面上沿圓周方向對稱測4點,直徑大於2000mm的齒坯應适當增加測量點數,硬度全部合格計爲合格,測定方法按GB231規定。 4.2.2對圖樣或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高速齒輪,調質或正火後,可用随爐試樣檢查金相組織。 4.2.3若圖樣中有明文規定,還應對預選熱得理後的齒坯進行超聲波探傷或磁粉探傷,並進行機械性能試驗,試棒應取自該齒坯本體材料。 4.3最終熱處理後的質量檢測 4.3.1齒面硬度 4.3.1.1高速齒輪應按圖樣要求檢查每件的齒面硬度。 4.3.1.25齒面硬度在齒寬中部齒面上沿圓周方向對稱測4點,對於直徑大於2000mm的齒輪可适當增加測量點數,硬度全部合格計爲合格。測量方法按GB230或GB4341規定。對於齒寬大於10mm的齒輪,應在齒寬方向适當增加測量點數。 4.3.1.3對於調質的高速齒輪,允許在輪齒端面、人字齒輪的退刀槽外、軸齒輪輪齒附近的部位(支承頸部除外)進行硬度檢測。 4.3.2有效硬化層深度 高速齒輪應根據不同的表面硬化工藝,按GB9450、GB5617或ZBJ17001規定,採用随爐仿形試樣檢查每爐的有效硬度檢測。 4.3.3滲層金相組織 4.3.3.1滲碳(或碳氮共滲)淬火後的高速齒輪應根據圖樣要求,採用随爐仿形試樣,按HB5022規定,對碳化物、殘餘奧氏體及馬氏體進行評級。 4.3.3.2氣體滲氮的高速齒輪應根據圖樣要求,採用随爐仿形試樣,按HB5022規定,對表面疏松、護散層的化合物形态、化合物層厚度進行評級。 4.3.3.3感應淬火的高速齒輪應根據圖樣要求,按ZBJ36009規定,對硬化層的馬氏體進行評級。 4.3.4心部硬度和心部組織 心部硬度根據圖樣要求採用随爐仿形試樣檢查,心部組織按HB5022檢查。 4.3.5熱處理變形量的檢查 當熱處理工藝不穩定時應定期抽查熱處理變形量。測量最終熱處理前後的齒形、齒向數據加以對比。最大熱處理變形最不應超過磨削餘量的50%。 4.4對檢測結果和試驗報告的基本要求 4.4.1應将檢測結果的複印件交檢驗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存檔。 4.4.2試驗報告中,應注明該試驗的标準号、技術要求和實測值,並有檢測人、審定人簽字。必要時,還應标出測試儀器的型号和測量精度。 4.5對不合格齒輪處的基本要求 凡經過最終檢查被判爲不合格品而又無法修複的齒輪,均應貼上不合格标簽,附帶 離存放,不允許将其與合格品或回用品混放。 附加說明: 本标準由機械電子工業部鄭州機械研究所提出並歸口。 本标準由鄭州機械研究所負責起草。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王考勤、向永久。 |